有一種情況,就是非常討厭一個人,實在忍不住了就和他吵起來,最終搞到水火不容。這也是很常見的。在職場上,總有我們不喜歡的人存在,不管是同事也好,上司也好,他們的性格和我們完全不協調,平時也經常起沖突,可謂是無法和諧共處。脾氣急躁的人就很看不慣對方,以至于處處針對,還時常吵架,他們覺著自己看不慣一個人,就可以去得罪對方,反正他們也做不了什么。而這種想法是錯的,因為每個人在職場中,都有高潮和低谷,只要生命不息,職場中什么事情都會發生。今天他是你的同事,明天可能是你的上司;今天他一文不名,明天可能是職場紅人;今天他對付不了你,明天可能你所有一切都捏在他手里。人生起落變幻無常。佛家說種什么因得什么果,你自以為得罪得起別人,可哪一天你犯了事,卻是對方給你的致命一擊,這就是得罪人的成本。而且,你們本來就性格不合,若是亂說話,很容易把一件小事變成刻骨仇恨。只是利益交易還好說,若真是兩人斗氣,那就絕沒有好了。被趕出職場算是輕的,搞到家破人亡的也大有人在。所以說,對你最討厭、最不想合作的那個人,你可以避開他,也可以不理會他,但沒必要去得罪他,不針對他,也不要在背后說人家。
當你實在忍受不住要爆發時,就要冷靜思考,想一下成本收益比率,自己得罪這個人會有什么后果,而又能有什么好處。